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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00002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
000026FIYTA(000026)2025-01-01 16:00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升董事 会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本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召 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