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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 -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弘控股公司本部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公司或所属企业)。 第三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支出应遵循《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 权限明细表》,按照要求进行审批。对超出控股子公司管理权限的资金支出事项,各控股子 公司应对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根据管理权限发起资金审批流程。各 审批环节决策人应当结合整体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审批。具体权限明细表参 见附表。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第五条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除本制度第四条第(五)、(六)项外,公司支付 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 第六条 出纳人员严禁办理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 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