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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000701)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000701XIAMEN XINDECO(000701)2025-01-24 16:00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1 月 24 日经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厦门信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