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投资决策、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ESG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 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投资决策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 治理(以下简称"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