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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002317)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317ZHONGSHENGYAOYE(002317)2025-01-08 16:00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 层&9 层&10 层&13 层&17 层 电话(Tel):86-10-65219696 传真(Fax):86-10-88381869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雪律师、王佩琳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