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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能科(002322)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 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本次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