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 -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 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 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66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76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1,270.92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025.86 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