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瑞达(00298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月)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前述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 易日内(下同)。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登记,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