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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测(300114)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300114ZEMIC(300114)2025-01-06 16:00

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按第六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 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 (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 一并提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航成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