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3004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月)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的法定 职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