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天鸿(300654)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含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 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债券、资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委托理财原则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仅 可用于现金管理的委托理财),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理财业务管理,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持 合理的流动性和资金收益,强化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