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 -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 释 | 义 | 3 | | --- | --- | --- | | 一、 | |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6 | | 二、 | | 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依据 7 | | 三、 | | 本次收购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9 | | 四、 | | 本次收购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10 | | 五、 | | 收购人是否已经按照《收购管理办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 | 六、 | | 收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11 | | 七、 | | 结论性意见 12 | 关于 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免于发出要约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二月 1 目 录 2 释 义 3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博汇股份、上市公司 指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指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 文魁集团 指 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原鑫曦望合伙、收购人 指 无锡惠山原鑫曦望产业升级并购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收购人通过签署《控制权收购框架协议》《股 份转让协议》《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