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300879)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22、23 层 电话:+86 21 5598 9888/ 9666 传真:+86 21 5598 9898 邮编: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 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 02F20240369-3 号 致: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叶股份")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接受 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 律、法规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