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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301024) -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5]第 001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0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 转 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 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见证和核验。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 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