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缘科技(30111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 | | 定代表人。 | 定代表人。 |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 | 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 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 | 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 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 | |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 | 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 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 |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 |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 | |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 | 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 | | 提案的内容。 | 提案的内容。 | |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 | 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