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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苑股份(3016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 信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