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苑股份(3016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公司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 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