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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 开 发(000514) -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履职评价办法》
000514UKF(000514)2025-02-21 11:16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总法律顾问履职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法律顾问履职管理,规范履职评价,根据《关于进一 步深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国资发 〔2022〕7 号)《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 设的意见》(渝国资〔2019〕221 号)《市属国有企业总法 律顾问履职评价管理指引》(渝国资发〔2023〕40 号)等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全资、控股 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 制度。 第三条 总法律顾问履职评价应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面依 法治国要求,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切实落实企业主要 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厘清总法 律顾问的选聘关系、履职关系、管理关系,加强总法律顾 问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流程,强化 激励约束,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更好服务企业 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总法律顾问履职评价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强化责任。要把加强总法律顾问履职评价管理 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