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 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