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超导: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绿地中心 B 座 46 层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19 9711 46th Floor, B Tower, Greenland Center, Jinye Road, High-tech District, Xi'an, Shaanxi, China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国浩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及经 办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绿地中心 B 座 46 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