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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688535HHCK(688535)2024-11-25 15:14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衡所华威 70%股权,截至目前,浙江永利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 35.55%股权存在质押、冻结尚未解除,杭州曙辉实业 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 35.55%股权存在质押尚未解除。根据上市公司与相关主 体约定,本次交易前,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曙辉实业有限公司需 解除标的股权的质押、冻结,除上述情形外,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或"公司") 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