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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有关法律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所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 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