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定和《深圳威迈 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