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增强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规定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考核、评价董事会秘书工 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公司设立的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