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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 特别说明 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特浦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合伙 企业",准确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作为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而设立的员工持 股平台,通过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而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通过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从而间接持有公 司的股份。 1 1.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 公司以下列方式实施员工持股,具体实施方案为: 3. 通过合伙企业间接取得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 心员工均受到本办法的约束。 4.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下文中作如下释义: | 公司 | 指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