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南导航: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司南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司南导航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