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羊马(001317) -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二月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刘兴其律师、田富静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