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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605077HUAKANG(605077)2024-12-26 12:19

!"#$ 2024 %&'()*#+,-./01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45/6789:;<=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 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一 路 1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 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 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 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