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30049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财产安全,有效控制风险, 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有效控制投资风 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通过商业银行理 财、证券公司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的行为。在确保安 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委托理财"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 于现金管理产品、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银行理财等。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进行委托理财。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