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30048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1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董事会秘书1名, 设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1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构 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