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300278)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典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湖北典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典岳法意字(2025)第 19 号 致: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典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之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华昌达智能装 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袁梦莹 律师、龙春涛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 事宜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 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 50 号京广中心二单元 6 楼 2025 年 2 月 湖北典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湖北典岳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