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荆科技(688072)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核查意见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