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300472)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068 号 致: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2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 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在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