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688535) - 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 等 13 名股东持有的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所华威"、"标的公 司")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对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了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 规。天源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 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经办资产评估师 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 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