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688535) - 华海诚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 等 13 名股东持有的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所华威"、"标的公 司")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 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的说明 1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 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月 日 1、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5、聘请 WOON WEE YUEN & PARTNERS(温伟运律师楼)和 LAWFIRM SIWOO(韩国时雨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马来西亚律师和韩国律师。 上述中介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