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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300433)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300433Lens(300433)2025-03-12 12:47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 司运作及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 质量,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联交所")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又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4 名。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发 生变更,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