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688535)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 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等 13 名股东持有的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所华威"、"标的公司") 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 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 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 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1 (以下无正文) 2 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