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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路智控(301195)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2025 年2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地点、会议 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还包括了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