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业(600211) - 西藏药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宇)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宇,1976年出生。于 1999年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自 2001年开 始执业律师生涯,曾在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工作 5年,在金杜律师事务所工作 7年,2008年 短期派驻金杜香港办公室工作,2018年底-2019年初在以色列 ZAG S&W 合作律所工作;目 前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藏药业独立董事。在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涉外法律 等领域具有较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 (二)关于任职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