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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 -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895Chanhen(002895)2025-03-14 10:01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的委托,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 意见。 1、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定召集。2025 年 2 月 26 日,川恒股份分别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发布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到并超过十五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出席会议对象,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的登记办 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