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爱 协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协生"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