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000566)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 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中伦(海口)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