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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603007) - 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特此说明。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 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 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 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尼威动力")22,256,832 元出资额(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 55.50%)(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的控股股东将由 HUANG RAN 变更为上市公司,尼威动力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徐良。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