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603007) -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说明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 HUANG 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 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 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 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尼威动力")2,225.6832 万元出资额(占尼威动力注册资本的 55.50%)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尼威动力的控股股东将由 HUANG RAN 变更为上市公司,尼威动力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徐良。 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会新增与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之间的同业竞争事项,本次交易前,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明确如果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 联交易,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