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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士力(600535) -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535TASLY(600535)2025-03-17 10:30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 内建中券意字第 3 号 致: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执业律师刘弘、张辛羽(以 下称"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 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 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 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已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及 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且贵公司已对前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向 本所作了保证。 本所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 文件一同公开披露,并对贵公司引用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