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0020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 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董事会的决策 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丽 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应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董事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的资格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担任破产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