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000099) - 金融服务协议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 112 号罗湖投资控股大 厦塔楼 2 座 901 法定代表人:杨威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低层栋 B 座 2 层 法定代表人:张云亭 鉴于甲方、乙方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实际控制 的企业,乙方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 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乙方可为甲方 提供金融服务、财务管理等服务。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 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1.1 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 服务。为免歧义,本协议同样适用于乙方与甲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之间金融服务合作事项。 1.2 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 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1.3 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合作,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和衡量 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