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 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 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 2 名委员为独 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 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