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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3008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825IAT(300825)2025-03-18 08:06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 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 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