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300943) -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2、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 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 拟转让股权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由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之规定。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等合计 23 名自然人股东合 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61.291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